本賣場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提供商品到貨 7 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。
- 特別說明: 鑑賞期並非「試用期」。退回商品須維持全新狀態(未經使用、未下水、無異味、無髒汙)且包裝完整。鑑賞期係供您檢視、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期待,並非長期或異常使用之試用期。
- OMBRA 白金以上會員專屬禮遇: 白金以上會員者,鑑賞期延長至 15 日。
- 鑑賞期計算方式: 以超商取件或宅配簽收之隔日起算第一天。
- 退貨申請: 如需退貨,請於鑑賞期內透過 @LINE / 搜尋 @Ombra 聯繫客服辦理,請勿自行寄回。
- 指定退貨物流: 為提供便利服務並避免爭議,本賣場提供「指定物流方式(如:超商店到店、7-11退貨便/宅配收收)」進行退貨。若您未依本賣場指定方式(例如自行使用高價快遞或自國外寄回),超出本賣場原定負擔之運費差額,需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- 運費補貼/扣除原則: 因運費屬於已由物流業者履行完畢之勞務費用,若您選擇「整筆訂單退貨」或「部分退貨」,導致剩餘保留商品金額、件數或整筆訂單金額、件數未達當初的免運門檻(或活動標準),我們將依據會員權益與活動規範,從退款金額中扣除原訂單之出貨運費。
若退回之商品有以下情形,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,本賣場得依據《民法》第 259 條第 6 款規定,向您請求商品回復原狀之費用(整新費),或視損毀程度自退款中扣除:
- 商品有使用痕跡、磨損、髒污、異味(如香水、菸味)或經洗滌。
- 商品配件、贈品、吊牌、原廠包裝(如鞋盒)不完整或損毀。
※ 提醒:原廠外盒/袋亦屬商品一部分,寄回時請在外層包裝(如破壞袋/紙箱),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
- 紙本發票: 若您當初索取紙本發票,退貨時請務必將發票一併寄回。若發票已遺失,請聯繫客服簽署「銷貨折讓單」以辦理退款,否則將影響退款進度。
- 贈品: 若原訂單有符合滿額贈品或組合優惠,退貨後未達贈送標準,須將贈品一併退回(需全新未拆)。若贈品已使用或未退回,將依贈品原價從退款中扣除。
- 目前僅提供「只退不換」服務(瑕疵品除外),若需更換尺寸或款式,請先申請退貨後再重新下單。
- 若遇瑕疵品換貨,請於鑑賞期內聯繫客服,我們將負擔全額運費為您更換新品。
為維護公平交易,並維護一般消費者權益,若非商品瑕疵因素之退貨次數過多(例如:累計超過三次),本賣場保留取消您會員資格及暫停服務之權利。